自我评价
本人于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之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,有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工作经验,主要从事民事、经济纠纷的诉讼工作。2008年,本人从事沈阳东城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,对工程机械领域的诉讼以及债权、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和看法。对工程机械合同的签订、以及消费信贷的融资、按揭有一定的见解。
本人同法院、公证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,参与过大连福泉等数个不良客户的执行、拖车的成功案件,在工程机械评估、拍卖方面有过成功的案例。在东城工作期间,一直独立负责沈阳凯斯特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,独立处理客户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以及执行或者拖车工作。
提示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客户个人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客户个人负责。请务必确认信息,以防上当受骗。